# 同性婚姻之我见 by麦子

**URL:** <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
**Category:** 新闻资讯\
**Tags:** 观点\
**Created:** [2010 年10 月 20 日 05:09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 "2010-10-20T05:09:04Z")\
**Posts on this page:** 10\
**Page:** 1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烟玉暖阳](https://forum.motss.cc/user_avatar/forum.motss.cc/%E7%83%9F%E7%8E%89%E6%9A%96%E9%98%B3/32/64_2.png) [@烟玉暖阳](https://forum.motss.cc/u/%E7%83%9F%E7%8E%89%E6%9A%96%E9%98%B3)\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05:09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1 "2010-10-20T05:09:04Z")

</div>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19049d0100m4bs.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19049d0100m4bs.html)

李银河：希望同性婚姻合法 今年将继续提交《同性婚姻提案》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前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越来越多的同志伴侣公开同居，这表明我们的社会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包容了，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过去大多数同性恋者因为社会压力跟异性结婚，不但自己痛苦，也伤害了别人。作为学者，李银河曾通过相关渠道多次向全国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但因为少有人大代表关注，提案总是石沉大海，得到通过可能遥遥无期，但李银河并不气馁，“希望20年内，同性婚姻在中国能够合法化，同性伴侣们的结婚权不能缺失。”李银河称今年将继续提交《同性婚姻提案》，直到它通过为止。2008年2月14日

```
                                    ——引用自天涯论坛 

```

李银河：开同性婚姻合法之先河  
从2001年起，李银河老师就开始为“同性婚姻合法化”积极做出行动。2003年到2008年间，李银河先后递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不下五次，并且在新浪等网络媒体上受到极高的关注，参与评论的人各执一词。  
但是，2009年，我得知，今年李银河老师放弃了继续提案的道路。究其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条。  
b[/b]． 国内公民社会氛围不够，多元的思想没有深入人心，社会大众缺乏LGBT①人群的包容。  
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有如下四种：  
第1种，理解并且支持。这种人通常接触过LGBT相关信息，了解相关人群的，甚至身边就有这样的人，所以对于同性恋等信息的接触比较多，进而能够全面了解到相关信息。

第2种，理解。这种人通常对待同性恋等性少数人群能够做到基本的包容，但是他们并不支持人们去搞同性恋。其实，在中国的基本状况中，我们知道大部分人都是秉承着这样的态度。因为，同性恋和异性恋只是性取向的差别，所以通常同性恋有自己生活的圈子，他们可能在圈子里出柜，但是在广大大众面前，他们很大一部分会选择隐瞒。因而，大众只知道世界上有同性恋，但是不知道很多同性恋都分布在他们身边，也许就是你的亲人朋友。但是，一旦得知此种情况，很多人都会劝阻TA走上“正途”。  
第3种，不理解不支持。这种人通常对同性恋的相关信息知之甚少，尤其是面对85%的媒体负面报道，同性恋污名化严重的诸多主流媒体。他们不理解同性恋也许是因为，同性恋违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也许是因为他们害怕男同性恋中艾滋病的广泛传播到大众中去，也许是担心某一天世界上只剩下他一个异性恋……  
第4种，恐同者。这种人不但不理解同性恋，不支持同性恋，而且公然发布反对歧视同性恋的言论。对同性恋存在恐惧心理，甚至想要迫害，伤害同性恋等性少数群体。我了解到的这种恐同者，有一些是宗教人士。圣经中写到：“两个男人媾和就应该处以死刑”。于是在信仰基督教的国家里，很多教徒和牧师都对同性恋怀有偏见和歧视。还好，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这也为同性恋人群提供了相对宽容的环境。还有，大家众所周知的孙海英，他公开发布言论，说：“同性恋就是反人类”。但是三秦都市报的白记者又在参加街拍的时候写出了‘打压同性恋就是反人类’的口号！对于恐同者，我们似乎很难改变他们固守的保守思想和不宽容的态度，期待整体社会的进步，这种人越来越少。

b[/b]． 多数同志长期生活在柜子里，缺少同志人群的呼声，公众听不到LGBT人群的诉求。  
2005年李银河老师的《同性恋亚文化》投入市场，迅速引来强大的反响。李老师那时候说，中国有4000万同性恋，多数是男同志，女同志所占比重很小。但是现在，我认为，马上进入14亿人口的中国，有1亿的同性恋。当然，这是我本人的估计。前阵子我看微博时，有人也提出了中国有4000万——1亿的同性恋人群。  
1亿，在大部分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会引起恐慌，尤其是政府部门。  
但是虽然有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80%的人都生活在柜子里，不能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性取向。大多数同性恋不敢出柜，怕社会的不接受，朋友的排斥，家人的不理解，这些都是现实。所以，李老师在提案的时候一些媒体发起了一些投票，但是都是网络投票，同性恋人群是少数群体，必然在投票上不占优势，加之一些恐同者的极力反对，这种正当的呼声就越来越小。

b[/b]． 提案不被通过的一个直接原因是，政府部门里尤其缺乏一个对LGBT人群宽容的氛围。人大的很多人都对同性恋保持不支持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因为提案主要是维护同性恋的婚姻合法权利，与异性恋无直接利益挂钩，也看不出可以对社会创造什么财富，所以没有这种诉求的多数人大代表自然对此置之不理。

同妻，一个不被关注的群体  
在讨论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之前，我先介绍两种其他的相关名词。  
很多中国男性受“传宗接代”家庭理念的影响，选择或者不得不和异性结婚。而且，通常妻子最初都不会发现丈夫的性取向，这一类女性叫做“同妻”。在中国有4000万男同性恋，也就是说有4000万同妻。  
曾经看过一本书上写道，当妻子怀孕9各月的时候，得知丈夫是同性恋。妻子伤心至极，从没想过自己的丈夫竟然是GAY！之后便没有了下文。我们不妨揣测下结果。一种是离婚，一个怀孕的女性，马上婴儿就要诞生之际，生活的保障又在哪里？一个男人，不管是不是GAY，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历史使命”就不负责任的让一个无辜的女人为其生子，这种行为我们到底要怎样评判？还有一种可能，妻子接受自己丈夫是同性恋的事实，并且不提出离婚，那妻子的生活将会怎样？忍受丈夫在外面不羁的生活，甘心在家相夫教子？揣测的结果当然有千万种,但是结果都是不好的。  
可见，中国虽然没有宗教的过分约束，但是却有几千年的传统保守的家庭观念，而深入人心的观念根深蒂固，想斩草除根怕是还要循序渐进。  
还有更鲜为人知的，很多女同性恋最后会选择和异性结婚，而且在婚后能够保证感情融洽，家庭稳定。这也就是说明了女性在性需求上长期被压抑，女同志大多数不会像多数男同志那样，去夜店，渔场寻找一夜情。而且男人更喜欢温柔，贤惠的女性做自己的妻子。而这种女性一般都会恪守妇道，压抑自己的性需求，和一个自己不爱的丈夫虽然没有爱情，但是时间长了，可能都会产生感情，这也是我个案访谈中了解到的。  
这些东西都显示了和异性结婚不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氛围上，很多人还是存在歧视和偏见的基础上，很多人还是选择这条看似“正常”实则“痛苦一生”的道路。

形式婚姻，一个折中的选择  
除了选择异性婚姻，很多同性恋还会考虑“形式婚姻”。形式婚姻百度便可以得知不是同性恋的专利，而是一种只有外在形式，没有婚姻之实的婚姻形式。通常大家对形式婚姻的了解只在于望文生义，但是形式婚姻背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形式婚姻必须签订协议。并且在公证处公证生效。形式婚姻的协议网上流传着一份模式，可以说形式婚姻协议时对于男女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的前提。其中规定了财产，费用，债务，继承及受益，行为和补充条款六大项。基本上两者之间不共同承担婚姻带来的一切问题，除了特殊说明。  
其次，看似形式婚姻规定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却对女方的不利。众所周知，在中国这样一个男权社会，传宗接代是深入男女老少的不变之真理，婆媳关系的处理成为了大问题，而且还有逼迫女方生孩子的侵权行为，甚至要求女方做家务，承担必要的家庭内务劳动。由于婚姻双方都会向父母隐瞒形式婚姻的关系，所以女性在这个家庭中就会遇到以上提到的类似问题。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是在父母老一代所认同的价值观，所以中国的形式婚姻虽然是权责明晰，但是实际上，对于女同性恋来说，并不一定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

同性婚姻合法化道路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源头缘起欧美国家，据我说知，荷兰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婚姻法律写在统一法律里面的，同性恋和异性恋在婚姻和家庭上所享受的权益时相同的。所以，荷兰被称为“郁金香和同性恋的国度”。  
在欧洲，除了荷兰，丹麦，挪威，瑞典，西班牙，法国，芬兰，瑞士，葡萄牙，等过相继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并且订立了相关伴侣法案。  
在美洲，加拿大，墨西哥，巴西，以及美国一些州也有相应法案的出台。  
同时，非洲，南非共和国，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大洋洲的新西兰，珊瑚海群岛同性恋王国都承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经济发达的欧洲和经济落后的非洲都相继订立了保护同性恋的合法婚姻的政策和法律，但是惟独占了世界面积最大的亚洲却没有一个国家上榜，包括发达的日本。

中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  
李银河老师为中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可以说做到了中国的独家的高度。但是从目标来看，并没有达成任务。虽然在结果上看，没有达成，但是对于中国同志运动却起到了推动作用。2001年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之后，依旧有很多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心理疾病，直至今日此说法还广泛存在。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说明了同性恋的存在时合理的，因为合理，所以要求合法的地位和权力。这就给了社会大众一个正面的导向，同性恋不是一种病，而是少数人正常的性取向。  
对于同性婚姻是否要合法化，我比较认同李老师的观点。我认为同性婚姻可以争取合法化，但是现在时机还不够成熟不如我们首先针对同居问题发起讨论，首先让政府承认伴侣关系的存在，破除中国传统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时，我认为，我们再建立一个沿袭传统婚姻制度的同性婚姻制度并不一定是最佳的方案，而且我们应该注意到，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存在着区别，例如子女的生育、领养问题就不能简单的下结论，而是需要进行相关专家的探讨和研究，由此得出的结论才能知道我们政策和法律的订立。从近期看，虽然同性婚姻的需求比较迫切，但是，从长期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同志平权运动，进行更多的社会倡导和宣传，促进更多的大众对同性恋人群的观念转变，LGBT人群的自我觉醒与认知的完善，以及维权意识的加强，以及政府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等等。直到多元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大众认同LGBT人群的存在，更多的同志站出来，社会更加宽容。我想，当中国的公民真正成为了公民社会的一个公民之后，同性婚姻合法就离实现不远。  
以上为麦子一己之见，欢迎交流探讨和批评指正。

名词解释：  
①LGBT：LESBIAN，GAY，BISEXUAL，TRANSGENDER,本别代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  
②出柜：GET OUT OF CLOSET,形容同志向身边的家人，亲戚朋友表明自己的身份，之前都是活在柜子里。

BY：麦子

青年活动者

西安RELAX同学社发起人之一

西安同伴教育志愿者联盟高校负责人

E-mail：liwheat@yeah.net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烟玉暖阳](https://forum.motss.cc/user_avatar/forum.motss.cc/%E7%83%9F%E7%8E%89%E6%9A%96%E9%98%B3/32/64_2.png) [@烟玉暖阳](https://forum.motss.cc/u/%E7%83%9F%E7%8E%89%E6%9A%96%E9%98%B3)\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05:11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2 "2010-10-20T05:11:45Z")

</div>

就我最近介绍的一对形婚（其实没有成功）来看，形婚对于女同性恋一方确实有更多的不利之处，特别是在生育问题上。

形式婚姻真的很麻烦，男女双方的期望很难达成一致。

当然我也是初涉这一领域，还需要观察更多的安全。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极限bravo](https://forum.motss.cc/letter_avatar_proxy/v4/letter/%E6%9E%81/90db22/32.png) [@极限bravo](https://forum.motss.cc/u/%E6%9E%81%E9%99%90bravo)\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10:04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3 "2010-10-20T10:04:31Z")

</div>

4000万，呵，还好我的气场不够诡异，不然必须得一辈子单身了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huanzhong](https://forum.motss.cc/user_avatar/forum.motss.cc/huanzhong/32/157_2.png) [@huanzhong](https://forum.motss.cc/u/huanzhong)\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10:14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4 "2010-10-20T10:14:02Z")

</div>

姐姐是同人女吗？虽然我肯定比你大，不过还是喜欢叫别人姐姐。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stupid](https://forum.motss.cc/letter_avatar_proxy/v4/letter/s/e47774/32.png) [@stupid](https://forum.motss.cc/u/stupid)\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12:42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5 "2010-10-20T12:42:12Z")

</div>

一般女的都喜欢被人叫妹妹:onion_36: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楠枫](https://forum.motss.cc/letter_avatar_proxy/v4/letter/%E6%A5%A0/858c86/32.png) [@楠枫](https://forum.motss.cc/u/%E6%A5%A0%E6%9E%AB)\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13:19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6 "2010-10-20T13:19:41Z")

</div>

暖阳，整理一下对中国同运做出贡献的那些人，好让大家了解一下  
ms只是知道一个李银河、张北川、吴幼坚，其他了解就很少了 ~~~~~~~~~~~~~~~  
不是说要出版酷儿的期刊吗？可以帮忙整理资料的说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huanzhong](https://forum.motss.cc/user_avatar/forum.motss.cc/huanzhong/32/157_2.png) [@huanzhong](https://forum.motss.cc/u/huanzhong)\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0 日 13:30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7 "2010-10-20T13:30:03Z")

</div>

其实年龄可以做他叔叔（她92，我82），可是我称呼其为外甥女不太合适的。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极限bravo](https://forum.motss.cc/letter_avatar_proxy/v4/letter/%E6%9E%81/90db22/32.png) [@极限bravo](https://forum.motss.cc/u/%E6%9E%81%E9%99%90bravo)\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4 日 11:10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8 "2010-10-24T11:10:51Z")

</div>

> [@huanzhong](#):
>
> 原帖由 huanzhong 于 2010-10-20 18:14 发表
> 
> 姐姐是同人女吗？虽然我肯定比你大，不过还是喜欢叫别人姐姐。

确切说是腐女，恩。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极限bravo](https://forum.motss.cc/letter_avatar_proxy/v4/letter/%E6%9E%81/90db22/32.png) [@极限bravo](https://forum.motss.cc/u/%E6%9E%81%E9%99%90bravo)\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4 日 11:13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9 "2010-10-24T11:13:30Z")

</div>

装老辈是不好滴，我哥哥姐姐都是70后，80初的;P  
叔叔只有50后;P

---

<div class="post-metadata">

**Author:** ![纯良](https://forum.motss.cc/user_avatar/forum.motss.cc/%E7%BA%AF%E8%89%AF/32/127_2.png) [@纯良](https://forum.motss.cc/u/%E7%BA%AF%E8%89%AF)\
**Post date:** [2010 年10 月 24 日 11:41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12530/10 "2010-10-24T11:41:24Z")

</div>

形婚没有法律保障。。从来就不觉得很靠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