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法务部门决定制定同性伴侣法 保障同性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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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新闻资讯\
**Created:** [2015 年7 月 20 日 05:31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24699 "2015-07-20T05:31: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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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date:** [2015 年7 月 20 日 05:31 UTC](https://forum.motss.cc/t/topic/24699/1 "2015-07-20T05:31: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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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tw/2015/07-19/U48P4T8D7413845F107DT20150719092442.jpg)

前年11月，一群民众上街反对修改“民法”。一对女同性恋在会场旁接吻，表达不同的立场。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上月底以5票对4票，判决同性婚姻适用于全美各州；台当局“法务部”鉴于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渐改变，决定制定“同性伴侣法”，保障同性恋者法律权益。

台“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先立同性伴侣法，待民意适应再制定同性婚姻法，还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将上“立法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I-voting)让民众票选，作为未来立法参考。  
“同性伴侣”指两人是“雷同”夫妻关系，彼此间互负并享有如同夫妻间的继承、扶养等权利及生活费用负担、忠贞义务，至于同性伴侣能否收养子女仍待讨论；“同性婚姻”指的是双方关系等同于“完全”的夫妻关系。  
台“法务部”指出，政策上先定调制定“同性伴侣法”专法保障同性恋者，未来如果I-voting票选结果是要直接立同性婚姻法，“法务部”将分批作民调，视民调结果，也不排除就直接定“同性婚姻法”，目前已积极搜集境外立法例子，研议分析可行性。  
台“法务部”认为，境外多采渐进式立法，台湾亦不应躁进，宜先制定同性伴侣法，以减少制度变革所产生的冲击及社会成本；对同性伴侣制定专法，至少可以保障同性伴侣间的医疗同意权、家属权、扶养权、以遗嘱指定将遗产遗赠给同性伴侣的财产权益等。  
据了解，台“法务部”前年委托学术构民调，53.7%的受访者同意同性者可结婚，61.1%受访民众赞同同性结婚者可收养小孩，67.9%的受访民众认为同性结婚家庭收养的小孩会受到影响。

[http://www.chinanews.com/tw/2015/07-19/7413845.shtml](http://www.chinanews.com/tw/2015/07-19/741384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