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大学子对话李银河教授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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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530][tr][td]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0-04-21 责任编辑: 小佳[/td][/tr][tr][td]

4月20日晚,由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办的“对话李银河”访谈活动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国际报告厅举行。此次访谈主要围绕李银河教授提交过的“取消聚众淫乱罪”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两个提案进行。此外,李银河教授还就当今社会的一些热点话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探讨,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掌声不断。
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表示乐观
对于“性别取向模糊”的现象,李银河教授的解答提供了一个看待这个问题的新思路。她认为这种现象并非是一种社会问题,而是一种时尚。这与男女平等的风潮是相关的,如今我们对于性别的规范并不那么严厉了,男性并非一定要豪放粗犷,女性也并非一定要袅袅婷婷,大家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装饰。
李银河教授一直致力于推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并在两会期间多次提案。
当主持人问道“同性恋群体的哪些方面打动了您,让您付出这么多去帮助他们”时,她的回答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李银河教授说:“为一个群体去争取权利并不需要它打动我,但是在调查的过程中,他们的很多事迹确实深深打动了我。同性恋之间也有像异性恋那样‘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他们让我更了解人性吧!”
针对现在许多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结婚而产生的“同妻”问题,李银河教授表示这是因为中国人十分看重家庭价值和传宗接代的观念。她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虽然不能全部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当被问到“作为一名女性去研究性学”是不是会遇到很多阻碍时,李银河教授笑着回答:“我觉得作为一个女性去研究性学和作为一个女性去研究天文学差不多吧。”她还表示自己对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提案的前景比较乐观,并表明自己一定会坚持下去,直到提案得到批准。
反对女大学生嫁"富二代"
关于社会上热议的“南京马教授换偶案”,现场听众分别就马教授有罪还是无罪进行了举手表决,随后两名持不同意见的听众阐述了各自的理由。李银河教授也说出了自己对这件事情的基本看法,她认为马教授无罪,是因为换偶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
在谈到当今很多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这一问题时,李银河教授表示她对持有这种想法的大学生还是比较失望的。她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分不开的:现在很多人不需要自己奋斗便可以轻松地跨入上层社会,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诱惑。她希望大学生能做一个有用的人,做一个不依赖别人的人,不要放弃自我实现的机会。
访谈部分结束之后,李银河教授回答了一部分听众的提问。此次访谈在听众的热烈掌声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人物简介: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著名作家王小波之妻。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主要著译作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性社会学》,《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女性权力的崛起》,《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性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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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为争取同性恋权力而努力奋斗使之前行的人感到由衷的敬意

这其实不是法律问题,是社会文化问题。

这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文化问题。

政府从来没有不允许,更多都是来自于于对社会跟家族的压力,尤其是东方的传统国家。

  • -好吧,不要再讨论这个在我们有生之年都不见得会有结果的问题了

完全的平等基本上不能在有生之年看到,但阶段性胜利是会有的。

相较于伊斯兰教、基督教国家,中国的压力并未大到哪里去。

虽然政府没有不允许 ,但政府也未保护。

其实关键的问题是刻意的回避边缘化~~

也不是东方的传统国家,而是没有宽容气氛和理性传统的国家
在同性交往的问题上,政府的确从来没有不允许,但在婚姻的问题上,也的确没有法律保护。这不是“问题”,这是“事实”- -

难得能登上motss,就见这么深奥的问题,我跟不上啊跟不上。。

感觉还是法律问题的比重更大
因为共同生活什么的只要自己认同就好
但是社会权利、福利什么的必须得有法律保障才公平

以前有个“流氓罪”,搅基的都得抓起来,2001以前在中国还列为“精神病”的范围。

保护也不光是婚姻这一项,例如说,一个男的被另一个男的给Rpe了,现在就不太好治罪,除非承认有合法的男男关系。

就算法律通过了 来自社会家庭的压力还是会很大的。
同运任重而道远啊。。。

尽量将伤害降到最低。

贸大这个学生会牛逼了

如果大家都尽量努力去改变,希望就不会太远,如果都只是逃避过自己的小日子,那谁的日子都不好过。不管怎样,积极地去争取总比被动的等待要好很多。

我觉得吧,社会改变了,法律才可能通过。法律通过了,社会才能形成规范性的认同。
我还是觉得社会的认同感比重大一些。
有了接触、了解,总会改变的,总会不断有人在争取、努力让更多的人关注,推动法律制度的确立。

法律问题又能怎么样呢,同性恋婚姻合法却备受歧视的国家不是没有,没有立法社会态度很宽容的国家也不是没有,有法律保障你就肯和父母出柜和同性结婚么?何况在中国法律就跟儿戏一样,法官告法院的案例还热热着呢,按照法律他完全是正确的,按照现实他完全是错误的,这就是中国特殊国情。我始终认为现阶段提立法目的并不为立法,而是争取社会认可度的一种手段。科技可以短期爆炸发展,观念却远远不行,不是一代人两代人能完成的,所以说我们现在做的更多是为子孙争取权利,这仍然是很有意义的。李阿姨真的是一个值得敬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