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李银河老师新浪博客】
最近有一个叫李铁的人提出一个相当刁钻的问题:如果允许同性婚姻,是否也应当允许乱伦婚姻,比如母亲和儿子结婚,父亲和女儿结婚。他的理由是,母与子、父与女之间也可能发生爱情,也可能产生性欲,也可能是双方自愿的,也不伤害他人,为什么不可以结婚呢?
我对这个问题的初步分析是这样的:
首先,在古今中外所有的社会和文化当中,都有乱伦禁忌。这个禁忌最早的形成原因可能是因为乱伦导致生育缺陷儿数量众多,引起人种退化。为了人种的进化而不是退化,就形成了乱伦禁忌。相比之下,同性恋禁忌并非普遍存在。比如说在古希腊罗马,同性恋是一种普遍的实践,几乎每一个少年都会有一个成年人做他的导师同时又是性伴侣。女同性恋也很盛行。中国汉代的皇帝几乎个个都有男宠,民间也有大量同性恋性活动,并不视为禁忌,反而有“余桃”“断袖”之类的美谈广为流传。因此从社会习俗上讲,乱伦与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从社会统计结果看,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社会中,同性恋均构成一个统计上占一定比例的人群,一般的调查结果是3-4%,按这个比例,绝对人数规模相当庞大,比如在中国就有几千万人。而乱伦关系发生率极低,只在个别人当中发生,构不成一个统计上值得注意的规模。
再次,同性恋的成因至今无法确定,很可能有先天因素,就像左撇子的成因,至今无法得到生理学的确切解释。而乱伦行为多为后天原因,例如亲子兄妹失散多年,偶然相遇,发生了性关系,而双方并不知情;再如父母一方缺失的单亲环境等等。这也是社会不能赞成乱伦婚姻的原因。
此外,亲子婚姻生育后会导致辈分伦理关系混乱也是乱伦禁忌的一个原因,而同性婚姻因为一般并不会导致生育,所以不会出现这个问题。目前有许多同性恋伴侣可以收养孩子,或通过人工受精得到有血缘关系的后代,但是也绝不会产生辈分混乱的问题,这也是大多数社会只有乱伦禁忌而并没有同性恋禁忌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无论李铁是主张乱伦婚姻合法化,还是用反对乱伦婚姻合法化的逻辑来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他都是错误的,无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