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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早在去年“人物专访”栏目设立之初,二言老师就在邮件组中表示支持,现在终于得以成行。近期二言老师回国将在杭州、上海、北京等地办讲座,这篇专访可以帮助大家对二言老师有一个了解。
二言的老家在宁波,那里曾有一家很大的中药店,名为“一言堂”。“一言”是旧时商店常用的表示不二价的匾,亦是独断专行的代名词。而“二言”的意思是兼听,即“第二种意见或看法”。1997年,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二言开始涉足同志公益,开始创办网络期刊《桃红满天下》,发表博文,开展讲座。正如其名,二言始终保持思考的自由和独立性,不以意识形态划分敌友,也不将看法所属的主义作为容斥取舍的标准。
本期采访的前七个问题是由Romeo拟的,颇为犀利,其提问从当下同性相关热点生发开来,提到了同性恋与乱伦、同性恋者争取权利时的“矛盾”姿态、影视作品中的“娘娘腔”等争议话题。二言老师的回答时亦十分用心,逻辑明析,观点深刻。二人一问一答,相得益彰。
——烟玉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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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访人:二言
采访人:Romeo 暖阳[/b]
热点话题
1、对于孙海英、吕丽萍夫妇的反同言论,您从普通人与公共人物的区别来要求他们慎言。同时,我们也看到,他们更是站在一个宗教的立场上。而且,我们似乎不能说让宗教与世俗生活厘清界限,不能禁止出于宗教立场的言论在俗世发表。住在玻璃屋的人,同样可以批评自己,因为对于基督徒而言,尽管人达不到神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不会降低。从这个角度上,我们该如何评价孙吕夫妇的那些言论呢?
二言:我要求孙吕夫妇慎言,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基督徒身份,而是因为他们的名人身份。作为基督徒,假如他们认为同性恋行为有违自己的宗教信仰,完全可以避之,就像回教徒不吃猪肉、摩门教徒不喝咖啡和印度教徒不吃牛肉一样,无可厚非。美国同性恋天主教徒有个团体叫“尊严”,他们恪守教皇的训喻,不从事同性性行为,但自我认同为同性恋社区的成员,而且不干涉其他同性恋者的生活,相互尊重,这就很好。
很多人并不知晓孙吕夫妇的宗教背景,只是因为喜欢他们扮演的影视角色,从而认同他们的所言。名人的言论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他们在公共空间里宣扬同性恋“有罪”论时,会影响到一些原先对同性恋不甚了解的影视粉丝,从而对同性恋人群造成伤害。对于这些言论,我们需要及时提出批驳,降低其造成的社会伤害。
借此机会说明一下,圣经确实是希伯来人早期历史的记载,其中有些训条具有亘古不变的普世价值,比如“爱你的邻人”,这对于很多人(包括本人在内)产生过正面影响,但圣经同时也反映了一些人类早期文明的历史和伦理,比如出于生育崇拜和维持部族“香火纯正”,旧约里多次出现有关乱伦的记载(而且不带批评或谴责),但假如有人将圣经作为包容乱伦的伦理依据,在当今社会只会贻笑大方。拿圣经条文来谴责同性恋也是同样的荒唐,就好象孔子有过很多有价值的言论,但假如现在有人以遵孔为由来倡导妇女要三从四德,很多妇女恐怕要造反了。
事实上,欧美很多教会在同性恋议题上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姿态,比如已经有教会接纳同性恋神职人员,也有教会愿意为同性伴侣证婚,但国内教会由于几十年来没有足够的对外交流,来华宣教的教会大多是比较甚极端保守的教派,在教义上没有与时俱进,他们在欧美国家的影响力在减低,因此希望通过在中国扩大影响来“补缺”,这是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
2、在同性恋者争取平等人权的行动中,一方面,我们坚持一种不可置疑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以一种强硬的姿态出现;另一方面,我们似乎又以一种弱势的存在出现,希望以同性恋者在当下社会中取得的成就来获得其他人的认同(尤其是拉“中间票”)。您怎么看待这两方面的关系?
二言:与生俱来的权利是道理的根本,但弱势的存在是现实。这两者之间看似矛盾,但我们在具体的社会倡导中无需将之视为矛盾,比如我认为在未来的五年或十年内,中国不可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我会加入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发声行列,因为同性婚姻议题使人们从生活的层面(比如财产共有权、劳保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等等)来了解同性恋,对于推动社会理解有正面作用。也因为如此,这种呼吁的成功无需以同性婚姻在未来的五年或十年来内是否获得法律承认来衡量。
至于“希望以同性恋者在当下社会中取得的成就来获得其他人的认同”,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讲,平等权益无需与个人成就挂钩,比如一个诺贝尔奖得主和一位拾荒人员在法律面前应该是平等的。与之同理,同性恋人权的平等权益不应该基于其成就大小。
但从公共教育的角度来看,很多人受偏见的影响,认为同性恋者是一种“社会危害”,那么让他们了解同性恋者的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有助于他们反思自己的偏见,并有可能转变看法。换一句话说,在很多人仍然对同性恋抱有反感和敌视的社会里,强调同性恋者所取得的成就是一种必要的反击策略。
3、“识得有缘无缘间,何分栽花与插柳。”您博客里的这首诗,似在说明一夜情未尝不可?“缘”是个讲不清的对象。我们能否承认,一夜情中欲望与冲动更占主导呢?但是,人是不是总有一种避免被欲望控制而到达自由的伦理抱负呢?
二言:这首诗其实是我二十年前大学毕业时,给几位同学的毕业留言,讲述离别之情,以及对未来是否还能够保持联系的一种迷茫,毫无情爱意味。不久前发现也可以用于描述一夜情,所以就改头换面地调皮了一把。不过这倒是说明,人类的很多情感具有共通性。
自由和激情是人的本性使然,但人是社会性动物,不可能事事按照自己的心愿。很多时候,我的个人心愿和别人的个人心愿会形成冲突,这时候就需要某种约束,而道德和法律就是这种约束的具体表现。当然,这种约束也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比如一夫一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业文明给予很多妇女以就业机会,教育提高带来的经济独立使人们寻找配偶时开始注重感情基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浮出水面,同性恋社区的规模会扩大,一夜情更趋频繁,也会有更多的人希望其伴侣关系得到法律承认,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挡也挡不住。
有人谴责同性恋者只去公厕和酒吧等寻找同类,这实乃站着说话不腰疼:大千世界是异性恋者的广阔渔场,他们可以在学校、公司和其他场合公开结识,又有父母、亲戚和朋友帮忙找对象。但同性恋人群不具备这些条件。很多人无法坦诚面对自己,没有人可以倾听自己,性爱成为其主要的情感发泄渠道。一夜情中肯定是欲望和冲动占据主导,因为双方相遇的时间短,相互之间了解非常有限,比如你不会对酒吧里遇到可心之人时,更多的是受欲望的驱使,不会探问对方的家庭和父母状况。在同志圈里,很多人初次见面时连真实姓名都不会透露,因此只剩身体的交流。
从单纯的自由和激情角度来看,人类不需要婚姻的约束,但在男女出生比例大约1:1的情况下,单偶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就对之加以“奖励”,比如法律给予配偶的众多福利。同性恋人群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客观存在,假如人们认识到同性婚姻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能够起到稳定人群的作用,那么通过法律来对之加以“奖励”(即给予法律承认)是值得考虑的选项。
4、我们似乎不可能寻找到人类社会的超历史的准则,准则的制定更可能是当下的权力博弈的结果。但我们的理性也在不断地拷问这样的准则,它是否有牢靠的基石。今天我们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对同性恋者的压迫和歧视,是没有合理性的根基的。那么,乱伦是否也会如此(如果从一种中性的立场来看,似乎“乱伦”这个词是不恰当的,可以换作“长幼亲属或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至少您在博客里提到的“乱伦”与同性恋之间的显著区别——乱伦关系生育的子女极易具有先天性生理缺陷,乱伦关系中双方关系不平等极为常见——也并非那么显著:乱伦关系并不必然具有这两个特点,前者还可以通过不生育避免,而自愿的乱伦爱也非不可能。这里似乎也关涉到一个更大的问题:我们是要争取现有制度的认同,还是要彻底地变革这种制度?
二言:每隔一段时间,认为包容同性恋将导致乱伦合法化的伦理滑坡论总会沉渣泛起。姑且不论乱伦者生育的后代较有可能成为智障,但以下的状况和历史经验不容忽视:
1)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恋情具有不可替代性,即一位同性恋者无法在异性恋关系中获得同样的满足,但对于乱伦者来说并非如此;
2)假如有人要提倡乱伦行为合法化,本着言论自由的原则,他们的这番倡导必须受到容忍,但他们也必须走既定的民主程序,比如展开公共倡导和争取同盟等,如妇女、有色人种和同性恋者争取平等权益一样。几百年来,要求乱伦合法化的声音不是没有,但至今没有取得进展。跨种族婚姻权利最初在美国一些州获得法律承认时,就有人预言人乱伦关系合法化将有日可待,但至今未见任何进展。这说明人们对此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3)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提是同性性行为合法化,中国于1997年取消了对同性恋行为的法律惩罚,而乱伦行为至今在全球几乎所有地方仍然被视为非法。即使在国内反对同性婚姻的媒体人也不反对将同性性行为视为合法,那么按照他们爱用的伦理滑坡论,乱伦在中国合法化也将指日可待。那么他们为什么还不倡导再次将同性恋行为罪行化,因为他们心里完全明白:同性恋和乱伦不能相提并论;
4)一些人将乱伦等同性恋,并非真的担心宽容同性恋将导致乱伦合法化,他们心里完全明白乱伦不可能合法化,但出于对同性恋的反感和敌视,故意将将两者相提并论,以混淆视听。对于这些人来说,讲再多的道理也是白费口舌,因为强词夺理者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对说理充耳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