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玉暖阳
(暖门掌门人)
1
1.酷儿论坛MOTSS保护论坛会员及活动参加者的必要隐私。
2.MOTSS的自曝照片权限制度不变,版主会提醒会员首次自曝时设置权限,如自曝照片不设置权限则视为主动公开照片。
3.MOTSS组织的活动都带有不同程度的隐私暴露风险,参加活动者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考虑,参加则视为承担风险。活动参加者有义务有义务确保不故意泄露他人隐私,论坛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惩处。
4.MOTSS组织的活动,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拍照,其他人员不得拍照,路人拍照不在MOTSS的控制范围之内。
5.活动照片发布时会对面部近景加上马塞克或模糊处理,无处理的照片发布时会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6.MOTSS今后不再向参加活动的人员提供照片,照片原版只作存档。MOTSS活动照片版块归MOTSS所有。
7.如果因MOTSS工作人员主观故意,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并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则由该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论坛也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理。
MOTSS管理团队
2012.12.7
风车操
4
个人觉得此法有不合理之处。
- 大家出去参加活动,有拍照留念的需求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拍照,其他人员不得拍照”剥夺了(放大了说- -)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自由权。也不近情理,同时难以实行。
2.“MOTSS今后不再向参加活动的人员提供照片,照片原版只作存档。”窃以为未参加活动的成员索要照片是为不合理,但是参加活动的成员索要有自己在内的照片,如合照作为纪念,是完全合理的行为。如此冷冰冰的规定把照片最首要的纪念意义完全剥夺了。且造成了“管理团队特权阶级”的产生。毕竟”管理“人员是可以随意观看,拷贝这些照片的,各会员也无法监督,证明”管理团队“的做法。当然这并不是什么传统意义的“特权”,但是学过词源学和社会学的同仁应该知道“区别对待”的确是“歧视”的同义词和源泉。(我并没有说这一规定意味着歧视。)
3.“MOTSS活动照片版块归MOTSS所有。”并没有定义什么是MOTSS,如果说全部的会员和论坛实质构成了MOTSS,那照片为参与成员所持有呢?是不是需要公投来确定公开与否呢?这条规定实在和我国宪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定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我就不细说了。
烟玉暖阳
(暖门掌门人)
5
谢谢操儿的意见。我们也是被逼无奈。你看一下几个相关的帖子就明白了。
小丑丑
6
作为规定起草的参与者,我需要解释下(仅针对质疑):
1、这里不涉及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权,因为我们不是公权力机关(不存在立法限制),也不是经营者(不存在霸王条款),作为一个公益性质的组织,我们也没有必须组织活动的法定义务,同时你们也没有必须参与活动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组织活动和参与活动都是大家自愿的,而作为组织者我们要对活动的安全性负责,所以我们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活动的风险,唯有在我们强迫或者胁迫会员参加活动时才会造成行动自由的限制;又或者你们在有法定义务必须参加活动的前提下,我们限定你们活动时的自由(拍照),才构成侵犯会员的自由;否则,关于活动的任何声明与规定,都不涉及限制公民自由;
2、管理人员目前有二十来人,我们有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限观看和拷贝照片的,除了工作人员和确有工作需要的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具有查看的权限;至于外部监督,有举报制度,如果发现照片外泄,可以投诉;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监督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是无限的和事无巨细的;
3、区别对待不等同于歧视,这里的区别对待来源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论坛管理者负有高度的保密义务,这个义务又源于组织活动的先行行为,因此管理者就必须享有高于其他会员的权利,否则就会产生权责不对等,即负有较低义务的人享有和负有较高义务的人同等的权利;
4、MOTSS应视为这个论坛,确实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或者管理团队,但要注意的是,任何财产都必须有具体的人来管理,而管理团队是MOTSS的对内管理者和对外代表者,有这个义务管理。并且要注意的是,“权力”和“财产”不等同,权力是抽象的,人民也是抽象的,但是照片(即便是作为电子信号)不是抽象的,所以必须要有具体的人来管理,但不代表管理者拥有照片的所有权。正如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仍有管理义务和权利一样。
另外,我再声明一遍,我只是针对规定的质疑作出规定之所以没有侵权的解释,不代表我赞成这个规定。至于规定为什么出台,暖受想必已经和你解释过了。
风车操
7
我并非是以专业人员的视角在挑刺,只是作为论坛成员之一,看到上述规定以后感到有所不合理之处而提出自己的看法而已,本身也是出于好心。KioKio法学奇才,自然辩才奇俊,只是辩赢其实并不能改变别人的看法,这一点雅典市民早就告诉过苏格拉底了。一个本来应该和睦的论坛,如果“管理团队”对于“普通成员”用有些不近情理的“管理办法”来约束,未免冰冷僵硬不近人情。烟叔和我沟通了不少,的确有待更合理的方案出台,能够尽量平衡情理。
小丑丑
8
我其实没有在辩,我只是对质疑作出解释,目的只是说明这个规定没有侵权。
规定没有侵权不意味着合理,说白了,就是合法但不一定合理。
但是,为什么有这个规定出来?我们是有苦衷的。你要体谅管理的难处,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又是由需求各异的个体所组成,我们满足这个,那个就跳出来说我们违反了他的意愿。
对于会员反映的照片泄露事件,我们不能置之不理,理了之后还要考虑以后出现类似事件怎么办。暖受定规定的时候,问我怎么弄,我说无外乎两种办法:一,一律不提供照片;二,提供照片,但规定不得将包含他人的照片上传以及私下分享,违反者处罚。
我们自然知道第一种办法不近人情,但更清楚第二种办法只是废话,我们根本没有那个精力和力量去监督别人,如果能够依靠自律达到保护会员的隐私,那么就不会有类似事件出现也不需要我们为此订规矩了。所以,为了消除某些会员莫名的担心,我们唯有一刀切。至于说提供照片限于单人照,以及允许拍朋友或自己,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作为一个群体活动,我们没有办法确保照片里不会出现他人的背影,或相同的背景被他人识别导致出柜,更没有办法确保一个人说拍朋友却把镜头对着其他人。
事实上,我们的目的正是希望以一个极端的规定引起大家对此事的争论和抗议,管理团队精力有限,没那么多大姨妈拿出来和每个会员讨论,最好的方式就是由会员们争论,形成比较统一的观点。
风飞花
9
嗯,我也比较同意操同学的看法,也理解管理人员的苦衷,不过我觉得只要当事人同意的话,自己或者几个好友拍个合照我觉得是无可厚非的。毕竟像郊游爬山这种活动,看到风景美处,想留个倩影什么的,人之常情吧,当然我自己是没这嗜好的,最多喜欢看看风景罢了。
另外我觉得有些吐槽,把管理者跟参与者拉开了距离,其实我想每个会员都是论坛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吧,包括管理团队。当然管理者付出的心力不是一般会员所能及的,但既然是一个服务性的公益性的松散团体,尽量避免对立的情绪吧。嗯,只是自己的一点看法,不针对任何人,就事论事而已。
kiokio
(ray)
10
其实就是人人都有大姨妈,就看流量多不多的问题。
最省心的做法其实我们也知道,对什么都视而不见,也不闻不问,像以前的那些僵尸版主一样。
就这个问题,我们都主张是私下处理,可你要体谅某些人的大姨妈,各种寒心导致姨妈失调也可以理解。
而且,这个问题只是个点。。。就问题不仅仅是照片的问题。
山丘
(最游戒)
12
我觉得可不可以这样,不采取一刀切的行为。而已每次活动个别处理,因为有人介意照片外泄,有人不一定介意。所以可以每次活动之前先征求本次活动参与者意见,如果本次活动有人介意的话,则本次活动不得个人拍照,如果本次活动没有人介意的话则本次活动开放拍照。虽然不了解之前事件的;来龙去脉,但是私以为2013年的现在还介意照片外泄的参加活动的浙大或者在杭朋友毕竟是极少数的,如此处理实际操作上并不会增加过大组织者工作量。我们无需承诺对活动照片的保密,但是在每次组织活动的时候在活动贴里都加上一条,如果介意照片外泄的话请参与活动者个人申请,如有此情况发生,则本次活动禁止私人拍照。
以上仅是个人建议,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曾经也是活动组织者,更是活动参与者,因此我也深知众口难调导致组织者的各种难处,同时我也更知道活动参与者的主管感受决定活动质量的高低,kiokio的观点有一条我很赞同,就是虽然制定了这个规矩,不代表他赞同,更重要的是抛出这个话题给大家讨论,通过讨论来寻求更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至于法学角度专业解释是否侵权导致的过于生硬有分裂会员和管理层的嫌隙问题,kiokio确实只是从专业的角度来回答了质疑,希望所有朋友们都能理解他的帖子的出发点,所有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绝大多数是不赞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但是要从专业角度去行使自己的义务,kiokio行使的只是作为规定制定者对规定解释并释疑的义务,哪怕这个规定大家觉得再烂也好,而且我举得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例子只是取了极端比喻,未必恰当也希望各位理解。款且kiokio和暖阳已经重申过这只是个权宜之计的规定,大家感觉不好请尽可能提出自己意见,哪怕是批评也好,但不要把对方放置在对立面(这个不针对以上任何回帖网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于管理者,我个人还是有点希望的,我非常理解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难处,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逼不得已(比如像kiokio提到的遇到极品大姨妈等等)。但是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大的 方向,如果因为个人的不满导致制度过于刻板并影响到了大多数朋友的感受的话,还是可以再商讨的,发动网友讨论并自动形成一个更合理的规定是一个理想愿望,但是以直接出台规定并不做解释,网友有反对意见你说是逼不得已希望是引起大家讨论这本身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字眼体现出了号召大家讨论的意思(也许之前的其他帖子里有,如果有的话当我上面这句话没有写)。另外网友们提出意见以“请看其他相关帖子,逼不得已”等回答我个人以为是不够合适的(对事不对人),当然每个人的观念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在这个管理版发的正式的贴子里,给出事项的原委链接比较合理。
我个人一直是很喜欢暖阳和kiokio的管理风格的,以风趣幽默吐槽加千的方式,使得管理员跟网友们的距离走得很近甚至可以说是完美的融合在网友们的群体之中,只不过在管理版的帖子里稍微再正式一些会不会更好。
以上均是对事不对人的个人意见,观点的来源也仅限于这个帖子本身,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担待。希望无论是管理团队还是会员网友们都能找到更合适的方法。
锄药
13
按规定我们历次活动的照片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都做面部模糊处理的。我现在暂时不方便处理,暂且关闭帖子请@迪迪 处理一下吧。
锄药
14
谢谢山丘兄的意见。其实老会员也都是知道的,以前我们的活动拍照规定没有这么严格,虽然也不会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发布清晰面部照片,但参加合影的会员都可以索要未处理的原照,在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也不禁止非组织方自行拍照,活动报名时这些情况我们都会向会员说明,实际上老规定一直也执行的比较顺利。至于此帖的新规定,是因为一次活动后有参与者在其他网站上传照片,引起一位会员强烈不满并注销帐号,所以才修改了规定。正如前面kiokio所说的,这也是管理团队迫不得已的决定。事实上提出反对意见的会员并未参加过论坛的任何线下活动。对于如何规定,管理团队也确实希望听到更多朋友们的意见。
山丘
(最游戒)
15
恩,其实我是很理解你们的难处的了,哪怕是有一个会员有意见你们都会认真考虑,所以支持你们哈~加油!
烟玉暖阳
(暖门掌门人)
16
当天拍照的时候,第一张是留底的,拍第二张的时候我说,这张是要放到网上去的,介意的同学请退散,结果没人退散,那么我只能默认大家愿意曝光了。
烟玉暖阳
(暖门掌门人)
17
这个补充规定是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将来肯定会调整的。
Duval
(小清腥。)
19
现在公布的那张是原先说留底的,开始有无码直接公布,第二张你说要公布的,我因为介意所以在志哥身后。
只是看到原先说要留底的结果公布出来才来的。
烟玉暖阳
(暖门掌门人)
20
= =你介意么就直接退散好了……这个,我们判断起来很麻烦啊,什么站在背后露半个头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