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港台教会发“基督教对同性恋的立场书”

“同志运动”不再仅仅是欧美西方国家的事情,亚洲教会面临同样的挑战。近日来,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区基督教机构联合举办“同性恋形式新发展研讨会”,与会的学者、牧者同台宣读“基督教对同性恋的立场书”,以表合一,申明基督教对同性恋的立场。

研讨会聚集了多名华人基督教领袖人物,同时包括哲学系学者、法律教授及精神科医生,台湾灵粮全球使徒性网络周神助牧师、香港阡陌社区浸信会主任牧师林以诺也出席了研讨会。
明光社网站发布了该立场书,信徒可在该网上签名连署,截至1月16日上午8点,已有62个团体签名、7490个个人签名。

基督教对同性恋的立场书

基督教既著重公义,也重视慈爱,我们深信任何一方面的倾侧,最终只会带来更大的不幸。在公义的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罗 3:23),但因著祂的慈爱,祂亦深爱每一个罪人(约3:16)。作为基督的门徒,我们愿意坚定不移地向罪说不,亦愿意努力学习去爱罪人,因为我们本身亦是极需神怜悯的罪人(提前1:15-16)。

我们深信凡是违背神创造原意及教导的都是罪,而在创造之初,神是造男造女(创1:27),明显地为性别立了界线,而男女之间的性行為,是神美好及独特的设计,让人可以享受性爱带来的欢愉,更深体会何谓爱与被爱,以及令生命得以不断延续的神圣召命(创1:28)。為了让这种美好的关系得到保障,神为人类设立了婚姻并予以祝福。

圣经清楚教导,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建立新的家庭(创2:24),因此我们深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是神的心意,任何在男女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无论婚前性行为、婚外情、嫖妓及同性性行为皆是罪,而圣经明言逆性的性行为是神所憎恶的(利18:6-23 ;罗1:26-27)。因此,任何不恰当的性关係,纵使当事人是出于真诚及爱,仍然是罪。教会作为忠于基督的群体,有责任引导信徒明白及追随神的心意,不应滥用爱心,以有罪为无罪(民14:18)。但教会在指出罪的时候,亦应该关心被罪所捆绑的人。因为爱,所以我们对罪毫不妥协,免得有人因为得罪神而失落祂所赐的祝福和救恩(加6:1)。

面对西方社会,特别是不少曾经认真追随基督宗教的国家,性放纵的生活和意识形态氾滥;有计划地“移风易俗”的激进同性恋运动已渗入传媒、校园、甚至教会;接受造成“逆向歧视”(注:即对不认同同性恋人士的歧视) 的性倾向歧视条例,公民伙伴甚至同性婚姻的国家日渐增多,令本来应该让下一代可以健康成长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面临严峻的考验和衝击,个人的良心、宗教及言论自由备受威胁(罗1:28-32)。教会作为关心社会、爱护邻舍的群体,绝对不能坐视不理。
我们重申:

同性性行为以及所有男女婚姻关係以外的性行为皆是罪,是神所不喜悦的关系。同性恋者与所有罪人一样皆是神所爱的,虽然我们不认同同性性行为,但应透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达,切勿恶意攻击及歧视同性恋者,而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应受社会保障。我们支持以合理的方式消除一切不公义及歧视,但亦反对一切“逆向歧视”。同性恋及性倾向之形成十分复杂,当事人往往亦面对狠大的压力和困扰,教会须投放更多资源,关心面对同性恋挣扎的人士以及他们的家人,与他们同行。同性恋社会运动的诉求与性解放运动的意识形态连结,与基督教所重视的价值及追求的美善生活有狠大分歧,甚至危害信仰的自由,教会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置身事外,应积极鼓励信众关注,在有需要时挺身而出,捍卫信仰的核心价值,表达对美善社会的愿景。

参考经文

罗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约 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提前 1:15-16 基督耶穌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创 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 1:28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 2: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利 18:6-23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罗 1:26-27 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民 14:18 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加 6: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罗 1:28-32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 神, 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http://www.gospeltimes.cn/news/2013_01_16/24273.htm

路过帮顶。:onion_13:

作为一个几乎等于无神论者的泛神论者,我对基督教这一套伪善的同情一点都不感冒。一直觉得所谓所有人都是罪人这个话,纯粹是为了痛扁别人前,先小打自己一下,然后就卸下了侵犯别人的心理负担。所谓以退为进,欲取先与是也。

杀了他们。

其实对这些原教旨主义者真没什么好争论的。发展的几千年的宗教,怎么可能永远照搬原文。圣经里说,“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你们做妻子的,当顺从自己的丈夫”。今天难道还能把这些条文拿出来证明奴隶制和男尊女卑的正当吗?而像吕丽萍、孙海英之流,一个离了许多次婚,一个跟离婚的女人结婚,这在圣经看来就是一对奸夫淫妇,又有什么资格用圣经来指责同性恋呢

果然没有耐心看下去。。。ORZ…

暴露了反动派的惊慌失措

恳请同性恋者不要防害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