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本人工科男,希望各位亲多多指点,挑毛病,尤其是法律相关专业的亲们。
当前家庭主要以婚姻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支撑,而法律上并没有对家庭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解释。个人认为,可以通过立法,使得家庭的组成不仅仅限于配偶和亲子关系。比如说,某人有一需要长期照顾的亲属(像失独老人),如果有法律上的约束和保证,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其进行照顾,就医、入住养老院等也可以作为合法监护人。但由于法律上的对家庭的解释的空白,即使是亲兄弟姐妹成年后也无法在法律上称为一家人,所以个人认为需要对家庭这个观念上的概念做出合法解释。
个人的观点,类似于婚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公民有组成家庭的权利。家庭成员的互相的权利义务,财产分配等各项规定可以参照婚姻法,这样有组成家庭愿望的公民就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和保证。没有血缘关系上的限制。法律上的家庭作为婚姻基础上的观念家庭的补充,成为社会基本生活单元的“新形式”。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因为目前存在一些尚未被社会和法律接受的亲密关系,当事人处于艰难处境,他们渴望被尊重和认可,还有可以长时间维持关系,但苦于没有法律上的帮助,心愿实现起来困难重重。在即使是合法的婚姻关系都已经不甚牢固的今天,他们的关系更无法保证,因此造成一些人生活上的混乱,使得本来就对该群体带有偏见的人对他们更加反感,造成恶性循环,而且受到艾滋病的威胁。因为涉及到至少上千万人,所以问题亟需解决。个人感觉解决措施的第一步,就是允许该群体自愿组成家庭。
如前面提到,关于伴侣问题,组成家庭只是第一步。因为目前社会上整体对该群体的认识不足和偏见,直接在法律上承认伴侣关系是有困难的,所以不说“婚姻”,也不说“伴侣”,而先是说家庭。家庭针对的对象又不仅仅是该群体,还有包括最开始提到的亲属或者自愿组建家庭的人。人是群居动物,有结伴生活的愿望,法律上的家庭为无血缘关系、非婚姻非亲子亲属关系的人一起生活提供法律约束和保障。同时,也为同性伴侣一起生活提供法律上的援助。随着人们思想上的开放,这种伴侣关系迟早会被人们所接受,从而得到与异性伴侣同等的权利,从而以法律上的家庭为过度,逐渐实现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其他国家已经有成功先例。
恋爱是人一生当中最美好的事情之一,同时也是人的私生活,如果仅仅因为双方性别相同这一个原因就对它反对、侮辱,既是对美好事物的践踏,也是对私生活的不尊重,连私生活都不尊重,这个国家是多么野蛮和荒谬?少数人不被尊重,被边缘化,是不够文明,不够宽容的社会的特点。宽容不是纵容,而是允许人个性和特点的多样化,无歧视和无理的偏见,是对一切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特点和行为的容忍。此外,组成家庭的也有可能是亲人、朋友、互相照顾的邻居,这会促使人们互相关爱(虽然这几种情况会少些,但是给有这种心愿的人以保障)。个人对关于家庭的立法的设想,是为了整个社会更加充满温情,是想让每一个善良的人都生活在阳光下,不必遮遮掩掩。尽管想法幼稚不成熟,但是也许会有可取之处,至少心愿是好的。希望美好心愿早日实现。
好多字,顶一下楼主
个人认为:法律上的权(保)益(护)还是必要的。
写的很好。不过会被领导人以时机未到 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