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两大喜讯——台湾同性婚姻与大陆的“治疗同性恋”

这几天有关LGBT的热点话题着实不少:蔡依林的女同MV,李银河发文回应拉拉传闻并自曝与跨性别同居,库克为同性恋平权活动捐款…可以说是喜事连连——当然,李银河遭到恶毒八卦攻击绝不是什么喜事,但其回应光明磊落,也实在是大快人心。(楼主会说自己还没看么…发完这一篇赶紧去补!)

不过楼主要说的是今天两件可能更为实质性的喜事。

第一就是台湾一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准确地说,不仅是同性婚姻,而是内涵更广的二人多元婚姻。草案中明订,婚约应由不分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之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而且同性伴侣也可望收养子女。也就是说,此法案不但使同性恋者能与爱侣结为合法夫妻(或者该说夫夫?妻妻?),也惠及其他多种性少数人群。

台湾在这方面不可谓不先进。其实很早以来,台湾的平权人士就已经在号召争取“多元家庭”的合法性,而不只局限于同性婚姻了。两年前楼主参加过向阳花开承办的一个讲座(http://bbs.motss.info/forum.php? … hlight=%CC%A8%CD%E5),包括何春蕤教授在内的来自台湾中央大学的四位学者向我们介绍了台湾的LGBT平权与女权活动的情况,那时就听他们讲到“多元家庭”的概念。不仅要为两个同志争取结婚的权利和相应的福利,也要为其他性少数人群争取,乃至为单亲家庭争取,为三个人或者更多人的婚姻争取…当然有权利也就要有义务,同志结了婚自然也有结了婚的责任,比如照顾伴侣,比如共同承担债务,异性婚姻里制造“同妻”“同夫”要承担后果,同性婚姻里制造了“异妻”“异夫”也要承担后果…扯远了。总之,无论是学术还是政|治,台湾在LGBT平权方面真的走得很远。

不管怎样,台湾与大陆总是同一个民族,同一种文化。但愿台湾的进步能给我们更多的影响和启示。

另一件,则是大陆的喜事——全国首例状告“治疗同性恋”案胜诉。今年下半年,同性恋者小振状告重庆心雨飘香心理咨询中心,称其“同性恋矫治”行为及宣传涉嫌侵犯健康权、一般人格权以及虚假宣传。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对心雨飘香进行商业推广的百度。今日,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重庆心语飘香进行同性恋治疗违法,责令其必须在首页进行道歉48小时否则将通报全国心理类期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三千五百元,十日内执行。

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到:“同性恋不属于精神疾病,重庆心语飘香咨询中心称能治疗同性恋属虚假宣传。”

虽然被告心雨飘香只是一个资质深受质疑的小小机构,但作为大陆的第一个此类诉讼,相信这个案子能扎起一个极好的筏子。何况还有百度这么一个大佬躺枪(呸,什么躺枪,叫你们打广告只要钱不要节操XD)。

以前楼主曾听朋友说过,杭州某全国知名综合性高校的老师——其中不乏医学、生物学、心理学、伦理学的教授——也有一些在课堂上大放厥词,大谈同性恋如何如何不正常,该如何如何治疗的。有的还说出什么“没发生过性关系的还可以治好,发生过性关系的就很难治疗了”云云让人大跌眼镜的话的。不知道这些老师都还是活在13年前中国大陆同性恋去病理化之前的人么。现在你们知道了,宣传“治疗同性恋”可是违法的喔:loveliness:同志们,下次再遇到这样的老师,就把这判决书里的话给他们瞧。

上周参加向阳花开的豆豆姐的台湾实习分享会时,有人说到“多元成家”会比“同性婚姻”遭受更多的反对。但是“多元”实际上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基础所在,如果只为了结果而放弃追求真正的“多元”和”平等”将会是逻辑的不自洽。

是的。我们要打破异性的婚姻特权,而如果只是让自己也成为特权的受益人那就难以说得过去了。可惜就算我们同志,也有不少斥多元成家为“荒谬”“淫乱”“变态”“无法理解”的人在。
不过以前即便是志哥也表达过李银河操之过急,我们应该一步一步来类似的意思。我觉得道理上多元成家的正当性是毋需质疑的,但策略上的确是可以讨论的。从打破特权的角度考虑,无非是取消婚姻或扩大可结婚的人群范围两种方式,从策略上看,就是扩大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进行

噗,今天微博上突然火了一个叫“繁殖恋”的名词,也非常有意思,这种观念的扭转其实是很漫长的过程啦,大家加油加油

偶也无法理解,进化到一夫一妻制的今天居然又开始鼓吹多妻。

李银河的声明我也无法理解,如果说她的那一位不是同性恋倒是比较顺理成章的能接受,不过仅仅基于声明我十分倾向于李银河是同性恋,只不过借同性恋攻击李银河这种手法值得口诛笔伐。

嗯我也有看到,说中国的主流性取向不是异性恋而是繁殖恋。虽然是玩笑,但说得也是实情,在中国生育是头等大事,不管直的弯的到了一定年龄不结婚不生育都可能被认为不孝顺,不正常,然后承受家庭社会的压力,尤其女的更被称为剩女而被人指指点点。这样说来,不管同性恋异性恋都受到“繁殖恋”的压力呢。
其实想想也是,我们中国又没有那么强的宗教反同势力,同性恋很大的压力来源就是国人的生育观念。听说古代中国同性恋不那么受歧视,因为只要你尽了生孩子的责任,别的你是沉溺女色也罢爱好男风也罢人家也懒得管。所以中国古代有那么多搞基故事。
所以说,不仅什么跨性别人群是我们争取平权的同盟军,女权、丁克、单身族等异性恋族群也应该是我们的同盟军。

多元成家与我们古代或者有些阿拉伯国家的一夫多妻是两码事。从古代的一夫多妻到现在的一夫一妻是巨大的进步,因为过去的婚姻男女不平等、妻妾不平等、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更不说还有童养媳等陋习存在了。而现在的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至于多元成家,则是要把这种平等自愿的良好婚姻制度,从属于两个异性的特权变成不分性别、性别认同、性向的人都能享有,也不仅是二人的结合能够享有的大众权利。
就像我们如今争取的同性婚姻,绝不是过去或者部分阿拉伯国家的娈童习俗一样,多元婚姻也不是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

因为她的伴侣不是女性,而是一位跨性别男性(transgender male),所以说李银河是异性恋。异性恋并不限于对方是顺性别男(cisgender male)。

对啊,说白了就是旭旭提到的那个性少数人群的概念嘛,为弱势群体争取平等公正的社会地位是我们应该奋斗的~

好棒,以后可以去台湾结婚了

只是一读通过,今天我看新闻说似乎目前进展停滞了。不过总是会有那么一天的。

可能多元婚姻的说法太宽泛,偶只是无法接受多夫多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这类[多人家庭]

[顺性别],好一件华丽的新衣

嗯,虽然顺性别自古就有,但这样的名称自然是有了跨性别之后才再有顺性别的,也可以说是新衣。这个中文翻译是果壳上看来的不知道好不好,英文cisgender就很容易见词知义,并且和transgender对应得很好了。

我主要也是针对多人家庭来说的,就像前两年微博上传出的厦门男同三人行,所以才对比古代的一夫多妻,指出它们不可同日而语。
多人家庭和同性恋、跨性别一样也是相对非主流的,多数人对其了解甚少,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接受也是正常的现象,但说是正常现象并不代表理应如此。少数人的存在也是存在,少数人的需求也是需求,相信作为同性恋者的我们不难理解这一点。(此处说的“接受”不是指要身体力行,而是指尊重其存在与需求)
其实单看这次台湾反对多元婚姻的人喊出的口号,就知道主流生活方式对同性恋者或其他少数行为的歧视并无二致。什么“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捍卫家庭,保卫台湾”,什么“男婚女嫁,天经地义”,而违背传统的行为则被斥为“淫乱”“变态”“违反伦理”等等。至于为什么传统家庭就是天经地义,其他行为就是淫乱变态,就是违反伦理,所违反的伦理是不是合理,这些恐怕反对者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每次谈论性少数者的平权问题,都会讲到“内部歧视”这个老生常谈。可惜再怎么讲,内部歧视或者“类似歧视”都还是长盛不衰。将心比心,我们也不该把反同者对我们的歧视和无端指责,以同样的言辞加诸其他少数群体之上。
当然喽,话说回来,前面也说过,打破特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扩大特权的受益范围,二是取消特权或代之以新的形式。所以将来是以何种方式实现多元家庭,打破一男一女的婚姻特权,这个我见识浅薄,就不好揣测了。

好吧,保守派始终对过于前卫的东西充满抵触情绪。一如讨厌怪异的lady gaga。偶只知道"左拥右抱"可不是什么赞扬的好词汇。

也不知是哪位皇帝的。话说社会科学(也不知是不是伪科学)也真好出成果,搞搞粗糙的调查,"思考"一下搞个名词自说自话也行,也不知是不是以后色狼可以宣称是女性然后公然出入女浴。至于那位何"教授"前些年浏览过,不敢恭维,厌恶指数堪比流氓燕,木子美。

喜好和价值判断是两回事。

很容易看到,所谓保守派的反同人士何尝不是也用过“外来”“怪异”“前卫”“破坏传统”等语批评同性恋。同性婚姻、多元婚姻固然可以说是前卫的东西,但同性恋、跨性别和其他少数的群体的存在和需求却是古已有之,只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高了,我们才逐渐增加对少数群体的了解和尊重,减少对其的无知与偏见罢了。
“左拥右抱”当然不是什么赞扬的词。但“同性恋”“基佬”这些词刚开始被使用时也是具有贬义色彩的蔑称。一来一个词的意义和色彩等内涵不是一层不变的,二来一个用词是褒是贬也并非全然取决于它所指对象的客观好坏,而是反应了用词者的主观好恶。一如“足智多谋”与“阴险狡诈”,“开放”与“淫荡”,“black man”和“Negro”常常也被用来指向同样的对象。
这就正如楼上Owen旭所说,喜好和价值判断是两回事。我们都是凡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好恶,高矮胖瘦阳刚阴柔尚且都有人喜欢有人厌,但知道个人的好恶不能当作判断是非和道德高下的标准,那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