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其实是一种很泛滥的感情,平常到连自己都鄙视自己的境地。于一个很形貌勉强的人口中说出的喜欢,若没有什么特别的故事背景,完全没有任何可以感动人的价值,这便是我对于自己的戒止的理由。生平真正鼓起勇气对一个人说喜欢,只有一次,而且还是用电话,似乎看不到脸面,就可以无所顾忌一些,然而另一头那个人却并不是自己喜欢的人,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勇气。第二次,亦是至今为止最后一次,甚至是用文字打出来的,仅仅是因为喜欢一个人聊天时的说话方式,那种宽容而又宽容的语调,背景是——喝醉了酒,夜深人静,于空荡荡的房间里对这电脑。这两次的结果么,自然都是无果,却没有一点点苦涩难过,因为喜欢只是我的事情,恋慕着一个人,并不想要让对方有什么回报,无从回报,喜欢并不是一种付出。只是那么遥遥望见容颜望见背影望见衣袂翻飞,便是一种快乐,是的,喜欢只是让自己快乐的事情。即使是有心取悦于那人,最终还是想因着那人明媚的笑容而快乐。对于喜欢之人别无所求,只求不被厌恶,若是被厌恶了,那种之前被默许的偷偷喜欢的权利便被那人收回了。
因为喜欢得太泛滥,所以一直默默得告诉自己不可以喜欢任何人。是的,喜欢虽然可以只是远远眺望,但是总会在不知不觉间走到那人面前,于有意无意之中打扰了别人的生活。倘若我长得玉树临风,那自然可以愉悦那人的心情,无奈天不怜我,给我的只是最最普通的面孔,甚至还不如,破坏了那人的心情,也就破坏了自己的心情。因为不想被这样的无形默约所牵制,只是安静品味着那一点点生活中浸滤出来的小小快乐,所以就不可以喜欢。戒止如此,还偶尔被吸引,神魂不觉,真乃一大悲哀。